一、验证组织
1.各区招办负责本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工作的组织实 施。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联合审查,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异 地报考。要成立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小组,指定专人负责考 生报名资格的审查验证工作。
2.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实行报名单位和区招办两级 工作责任制。报名单位负责考生报名资格验证的初审,审查后 交区招办进行复审。
3.报名单位初审 各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、学历证书、享
受政策照顾证明等原件、复印件逐一认真审查。要检查复印件与原始证件是否一致;考生姓名是否相符;发证单位是否符合 文件规定等,审查无误后须在复印件或证明上签名,并按规定 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招办。
4.区招办复审 各区招办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单位上报的考生报名资格证
明材料逐项进行复审,复审合格后签名。对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验,并填写《2017 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汇总表》。
二、验证要求
1.非天津户籍考生须具有天津市蓝印户口簿、签注期限内 的天津市居住证。
2.报考高起本、高起专的考生,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。
3.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①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。专科及以上学历文 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,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“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”上查询到。
②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应届大专毕业生(须寒假以前毕业)报名时,须出示由毕业学校提供的应届专科毕业证明。
③2017 年7 月前完成全部课程计划且合格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,须持专科毕业证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开具 的证明报考。
4.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:
①年满25周岁(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前)以上人员和少数民族考生,须凭本人身份证。
②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须持市侨务办公室的证明。
③台湾省籍考生须持市台联的证明。
④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及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,须持经天津市体育局审核出具的运动员等级称号及运动成绩证明。
⑤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须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。
⑥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,须持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《自 谋职业证》。
⑦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,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单位(部门)证明。
⑧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,须持相关证件履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,填写《2017 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审批表》。
5.各区招办、各报名单位要加大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,采 取多种措施防范有组织的考试舞弊和替考,坚持考生属地报名 的原则,杜绝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的情况。对于弄虚作假、徇私 舞弊的情况,一经查出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